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1. 总则

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依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联邦法律《个人数据法》(以下简称“个人数据法”)的规定制定,规定了个体经营者安东·维克托罗维奇·奇布拉耶夫(以下简称“运营方”)处理个人数据的程序以及为确保个人数据安全而采取的措施。

1.1. 运营方开展业务的首要目标和前提是尊重个人和公民在处理其个人数据时的权利和自由,包括保护其隐私权、个人和家庭秘密权。

1.2. 本运营方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适用于运营方可能收到的关于网站https://beyond-comfort.ru访问者的所有信息。

2. 本政策中使用的关键概念

2.1. 个人数据的自动化处理是指使用计算机技术处理个人数据。

2.2. 个人数据封锁是指暂时停止处理个人数据(但为澄清个人数据而必须进行处理的情况除外)。

2.3. 网站是指通过 https://beyond-comfort.ru 在线提供的图形和信息材料、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的集合。

2.4.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是指包含于数据库中的个人数据集合,以及支持处理这些数据的信息技术和技术手段。

2.5. 个人数据匿名化是指在不使用其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个人数据与特定用户或其他个人数据主体之间关联的操作。

2.6.个人数据处理——指使用或不使用自动化工具对个人数据进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系列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修改)、检索、使用、传输(分发、提供、访问)、去标识化、阻止、删除或销毁个人数据。

2.7. 运营者——指独立或与他人共同组织和/或开展个人数据处理的政府机构、市政机关、法人或自然人,并确定个人数据处理的目的、待处理的个人数据组成以及对个人数据执行的操作。

2.8. 个人数据——指与网站 https://beyond-comfort.ru 的已识别或可识别用户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信息。

2.9.数据主体允许公开的个人数据是指数据主体已同意处理该个人数据,并根据《个人数据法》规定的程序允许公开的个人数据(以下简称“允许公开的个人数据”)。

2.10. 用户——指网站 https://beyond-comfort.ru 的任何访问者。

2.11. 提供个人数据——指旨在向特定个人或特定群体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

2.12. 传播个人数据——指旨在向不特定数量的人员披露个人数据(个人数据传输)或使公众知悉个人数据的任何行为,包括在媒体上披露个人数据、在信息和电信网络上发布个人数据,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提供对个人数据的访问权限。

2.13. 跨境传输个人数据是指将个人数据传输给外国政府机构、外国个人或外国法人实体。

2.14. 个人数据销毁是指导致个人数据不可逆转地销毁,使得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的个人数据内容无法恢复,和/或导致包含个人数据的物理介质销毁的任何行为。

3. 运营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1. 运营者有权:

— 从个人数据主体处接收包含个人数据的可靠信息和/或文件;

— 如果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或者运营者要求终止个人数据处理,则在存在《个人数据法》规定的理由的情况下,运营者有权在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个人数据;

— 独立确定为确保履行《个人数据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的义务所必需且充分的措施的组成和清单,除非《个人数据法》或其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3.2. 运营方有义务:

— 根据个人数据主体的要求,向其提供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

— 根据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组织个人数据的处理;

— 根据《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回应个人数据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询问和请求;

— 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机构的要求,在收到该机构的请求后10天内,向其提供必要的信息;

— 公布或以其他方式确保公众可以不受限制地访问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

— 采取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遭未经授权或意外的访问、破坏、修改、封锁、复制、提供、分发以及其他与个人数据相关的非法行为;

— 根据《个人数据法》规定的方式和情况,停止传输(分发、提供、访问)个人数据,停止处理个人数据,并销毁个人数据。

— 履行《个人数据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4. 个人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1. 个人数据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 获取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但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运营者应以易于理解的形式向个人数据主体提供信息,且信息不得包含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除非存在披露此类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信息清单及获取程序由《个人数据法》规定;

— 如果个人数据不完整、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取或与既定处理目的无关,则有权要求运营者澄清、阻止或销毁其个人数据,并有权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保护其权利;

— 在为推广商品、作品和服务而处理个人数据时,有权要求事先获得同意;

— 有权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并有权要求终止个人数据处理;

— 就运营者在处理其个人数据时存在的非法行为或不作为,向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主管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

— 行使俄罗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2 个人数据主体有义务:

— 向运营方提供关于其自身的准确信息;

— 将其个人数据的任何澄清(更新、变更)通知运营方。

4.3 未经其他个人数据主体同意,向运营方提供关于其自身的不准确信息或关于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信息的人员,应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责任。

5. 个人数据处理原则

5.1 个人数据的处理应当合法、公平。

5.2 个人数据的处理应当仅用于实现特定、预先确定且合法的目的。禁止处理与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不符的个人数据。

5.3 禁止合并包含为不相符目的处理的个人数据的数据库。

5.4 仅处理与处理目的相关的个人数据。

5.5 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内容和数量应当与既定的处理目的相符。处理的个人数据不得超出既定处理目的。

5.6. 处理个人数据时,应确保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充分性,并在必要时确保其与处理目的的相关性。运营方应采取必要措施。

6. 个人数据处理目的

处理目的:向用户提供访问网站上的服务、信息和/或资料的权限。

个人数据
姓氏、名字、父名

电子邮件地址
电话号码
法律依据

运营方章程(组成文件)

个人数据处理类型

个人数据的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销毁和匿名化

7. 个人数据处理期限

7.1. 个人数据处理须经数据主体同意。
7.2. 为实现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或法律规定的目标,或为履行俄罗斯联邦法律赋予运营者的职能、权力和义务,处理个人数据是必要的。

7.3. 为司法行政、执行司法行为或根据俄罗斯联邦强制执行法执行其他机构或官员的行为,处理个人数据是必要的。

7.4. 为履行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协议,或为订立个人数据主体发起的协议或个人数据主体作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协议,处理个人数据是必要的。

7.5. 为行使运营者或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或实现具有社会意义的目标,处理个人数据是必要的,但前提是不得侵犯个人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

7.6.如果个人数据主体授权或要求向无限数量的人员提供访问权限(以下简称“公开个人数据”),则可对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7.7. 仅当个人数据须根据联邦法律予以公布或强制披露时,方可进行处理。

8. 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及其他处理程序

运营方通过实施必要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其处理的个人数据的安全,以完全遵守现行个人数据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8.1. 运营方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个人数据。

8.2. 除为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或个人数据主体已同意运营方为履行民事合同义务而将数据传输给第三方的情况外,在任何情况下,用户的个人数据都不会被传输给第三方。

8.3.如果发现个人数据存在不准确之处,用户可自行更新,只需向运营商邮箱 achibulaev01@gmail.com 发送主题为“更新个人数据”的通知即可。

8.4. 个人数据的处理期限取决于收集该个人数据的目的是否已实现,除非协议或适用法律另有规定。

用户可随时撤回其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只需向运营商发送主题为“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的电子邮件至 achibulaev01@gmail.com 即可。

8.5. 所有由第三方服务(包括支付系统、通信工具和其他服务提供商)收集的信息均由相关方(运营商)根据其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进行存储和处理。运营商不对第三方(包括本条款中指定的服务提供商)的行为负责。

8.6.个人数据主体对允许分发的个人数据的转移(除授予访问权限外)以及处理或处理条件(除获取访问权限外)所规定的禁止规定,不适用于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公共利益下的个人数据处理。
8.7. 运营者在处理个人数据时,确保个人数据的保密性。

8.8. 运营者以允许识别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存储个人数据,且存储时间不得超过处理个人数据所需的时间,除非联邦法律或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协议另有规定。

8.9. 终止个人数据处理的条件

9. 运营者对接收到的个人数据执行的操作清单

9.1. 运营者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更改)、检索、使用、传输(分发、提供、访问)、去个性化、阻止、删除和销毁个人数据。

9.2. 运营者通过信息和电信网络,在接收和/或传输所接收信息的情况下,对个人数据进行自动化处理。

10. 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

10.1.在开始任何跨境个人数据传输之前,运营方有义务将跨境个人数据传输的意图通知负责保护个人数据主体权利的主管机构(该通知应与处理个人数据意图通知分开发送)。

10.2. 在提交上述通知之前,运营方有义务从拟接收跨境个人数据传输的外国政府机构、外国个人和外国法人实体处获取相关信息。11. 个人数据的保密性

运营方和其他有权访问个人数据的人员有义务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分发个人数据,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12. 最后条款

12.1. 用户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 achibulaev01@gmail.com 联系运营方,就其个人数据处理方面的任何问题获得澄清。

12.2.本文件将反映运营商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的任何变更。本政策无限期有效,直至被新版本取代。

12.3. 本政策的当前版本可在以下网址公开查阅:https://beyond-comfort.ru/privacy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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